重量很重!证监会: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恢复支持性融资

创业板上市流程

新民晚报(记者徐超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今天在证监会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今天正式发布《重组办法》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恢复配套融资,将于今日生效。

据了解,本次修订发布的《重组办法》的主要修改包括:

1是简化上市重组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2是将“累计第一时间原则”的计算期从2016年以后缩短到60个月,再进一步缩短到36个月。

3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上市,其他资产不允许在创业板上市(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2013年11月以来,中国证监会首次明确创业板重组和上市改革,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上市);

4是恢复2016年被《重组办法》取消的集团上市匹配融资;

5是充实重大资产重组绩效补偿协议和谐波监管措施,增加责任追究

重组办法实施后,新规则适用于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上市公司根据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对原交易计划构成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此前,中国证监会多次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那么,这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对此,中国证监会认为,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上市公司越来越要求实现大股东的“新陈代谢”,突破主营业务瓶颈,通过重组和上市提高公司质量。修改重组办法也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一项措施。但是,按照目前的“重组办法”,操作复杂性相对较高,有些交易难以实施。对此,市场各方观点相对一致,建议中国证监会调整重组上市监管规则,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功能。因此,中国证监会对重组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一方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另一方面,它将促进“新陈代谢”,提高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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