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督促控股股东运用资金和审计风险确保财务报告准确

审计风险

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本占用及其审计》,提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本占用及其审计业务的会计监管风险

提示文件指出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形式多样。通过对现有监管案例的总结归纳,可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余额模式,即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编造货币资金余额,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或者不披露货币资金限制,隐瞒非法担保,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二是金额模式,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借款、无商业实体或票据交换的购销业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等。占用他们的资金。资本占用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账户、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期和短期贷款等项目中。货币资本项目通常不是直接错误的。

在会计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建议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关于资本占用,在会计监管方面,应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包括有效治理、独立管理、资本和融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采购和支付管理、销售和收款管理、票据管理、投资管理和工程管理

文件还列举了常见的审计问题和会计监管问题,指出在监管工作中,应注意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是否得到正确执行,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否得到充分了解,对异常迹象是否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是否得到正确识别和评估,是否设计了进一步的对策。注册会计师应分析和识别与资本占用防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关键控制点,选择足够和适当的样本进行控制测试,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批准,判断是否存在与资本占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等。;应注意注册会计师是否结合与资本占用相关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对货币资金实施了适当的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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