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全(化名)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工作了一辈子,没想到他会卷入一起500万元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2016年8月,他被认定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人,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潘全11月23日在《澎湃新闻质量报告》的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上表示,他不知道500万元的银行贷款。他没有去过银行,也没有在账单上签名。提供担保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他更换的“旧身份证”,不知何故流出去了。
但是,提供贷款的莱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以下简称“莱尚银行铜山支行”)认为,在贷款过程中提供担保的潘全信息完整,甚至有他的签名和指纹。
1992年7月018日,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发现担保合同和连带责任担保上的指纹和笔迹与潘权提供的样本不一致。同年11月3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判决确有错误,依法重新审理。 11月26日,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工作人员透露,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具体问题需要待审理结果出来后具体判断。
农民交纳电费被发现为“劳来”
潘全,19955岁,徐州沛县人。他家有两英亩土地。他在业余时间卖蔬菜来补贴家用。2017年2月,当他支付一次电费时,他发现自己的邮政储蓄账户被冻结了。通过中国高管信息披露网查询,发现自己因未能履行连带责任而陷入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被铜山区法院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根据铜山区法院2014年9月“莱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徐州亮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点公司”)和徐州华信微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亮点公司因业务需要向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借款500万元合同期限为7个月,年利率为8.10%。利息将按月结算,本金将在到期时偿还。一审判决发现,当时潘全、沃森公司等五人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或出具了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自愿为亮点公司向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但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发放贷款后,亮点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贷款期满后,亮点公司、潘全等提供担保的人被送上法庭。上述判决表明,法院责令亮点公司偿还500万元本息。潘泉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992年8月016日,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潘全被列为不诚实的执法者,成了“老赖”2017年4月,法院结束执行程序,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执行财产,乐商银行铜山支行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面对这份贷款担保,潘全坚持说他对此一无所知,但他说沃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坚和另一位提供贷款担保的人都知道他“属于一个村庄”
上述一审判决表明,于坚当时在法庭上主张保证和签名均属实。担保人与亮点公司经理赵谋刚相识。其中,“潘全是赵谋刚的朋友”“潘全没有参加审判
潘全说他当时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判决书,这也让他知道自己只是在2017年才成为“老赖”。“当时,我没有去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我留下的电话号码不是我的,我也没有签收“
案卷显示,经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核实,法院送达的传票是他人收集的,且两人并非来自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法院以错误的程序送达传票。
指纹和笔迹与自己不同,法院重审
除了成为“老赖”,潘全还发现自己是华生公司的股东,但他说“他以前从来不知道这件事”“工商信息显示,他是2009年3月成立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出资15万元,持有5%的股份。“股东大会要求的登记和签名是伪造的”潘全说道
199事件的过程逐渐明朗:亮点公司向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借款时,沃尔森公司为其提供了贷款担保,其法定代表人与部分健康股东潘全及另一股东签订了担保合同。 1992年2月018日,潘权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潘全表示,铜山区人民法院没有对其伪造的手印和签名进行一审,也没有依法向其送达传票、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口头、电话或书面通知,也不了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存在程序性违法行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庭审起诉状中莱尚银行铜山支行提供的潘全的地址与再审申请书中记载的地址一致,铜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该地址向潘全邮寄了传票、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
按照规定,通过法院快递邮寄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潘权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此外,应提供证据证明签名和指纹是伪造的。在这方面,潘全的重审申请被驳回。
随后,潘全向铜山区检察院提交了材料,并选择了上诉铜山区检察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

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发现潘全提供的样本不是同一人。本文中的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了潘全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表明2018年7月,经验证,潘泉签署的《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华盛公司股东大会上的签名笔迹和盖章指纹与潘泉提供的样本不是同一人。
铜山检察机关对本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卷材料显示,检方证实,法院向潘全送达的传票是由另一人在一审中收集的。收款人不是与他同住的潘全的成年家属。法院错误地送达了传票。

铜山区人民法院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申请,进行再审,认定判决确有错误。2018年11月30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民监字第9号民事裁定裁定潘全与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原判决应当中止执行
潘全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今年2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第一次再审审理。
得知他成为“老赖”后开始上诉,法院中止了原判,依法重新审理。两年多来,潘全的生活因为这起纠纷案件而不再平静。
在整个过程中,潘全质疑莱尚银行铜山支行是否按规定开展信贷业务。他认为,银行迄今无法提供他在处理贷款时在场的监控视频数据,因此回避了这个问题。“这个细节也将在重审时向法院解释“
1999年11月26日,莱尚银行铜山支行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案仍在审理中,具体问题需要待审理结果出来后再具体判断。本案的关键人物,与潘全相识的沃尔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某健康被责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失踪。“已经跑了,找他问问怎么回事也联系不上”潘全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