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中山街(6号门)、文化街(11号门)开放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的公告》< p>
为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不断改善和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和设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学校门口区域交通效率,充分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经过大队多次实地调查,市区中山路(6号门)和文化街(11号门)分别安装了两个交通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并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就相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网络图片)
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路段:
1,中山街(6号门),文化街(11号门)2,设备启动时间:2019年10月20日至27日试运行,2019年11月1日正式启动3.交通管制措施:1 .车辆必须遵守上述路段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红灯停车时,车辆必须停在停车线外。遇到绿灯时要小心,确保安全通行。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过马路时应当沿人行横道行走,并必须按红绿灯通行。非机动车必须下车才能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人可以继续通行或留在道路中心线等候,不准中途狂奔或折返。2.当信号灯为黄色并持续闪烁时,车辆和行人在确保安全后应注意通行。机动车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当在停车线外停车让路。3.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黄灯闪烁时未在斑马线前停车避让行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分别处以二百元、六分、一百元、三分的罚款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处以三十元罚款5.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及其家长,交警部门会将他们的真实姓名告知原州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以便对其进行曝光和教育。我大队现向社会公布新增交通信号灯和管理措施以及中山街和文化街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位置。请交通参与者和有关学校、单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被监控设备捕捉到的交通违章行为应纳入公安交通违章处理系统,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第二大队
|1992年10月20日声明019:转载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的信息如果来源标签有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的网站并提供所有权证明。我们会及时更正并删除它们。谢谢你
来源:固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