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家陈光忠:将“无犯罪嫌疑”写入刑事诉讼法难

疑罪从无原则

陈光忠在“严肃贯彻无原则犯罪嫌疑人和纠正错误案例研讨会”上的讲话封面记者戴瑞摄

封面记者戴瑞

前几天,一位90多岁的法学家陈光忠出席了北师大刑法学研究所举办的“认真贯彻怀疑犯罪、纠正错误案件的原则”研讨会

陈光忠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先驱和重要奠基人。他被媒体称为“从“涉嫌犯罪”进入法律的关键”“我国的‘犯罪嫌疑人从无’原则纳入法律,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1996年修订时,应该说经过了辩论。”陈光忠回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当时,没有提到“涉嫌犯罪从来就不存在”

3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忠敦促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提案中,最重要的是“无犯罪嫌疑”原则

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证据不足,被告不能被判有罪,如果证据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应作出无罪判决。”陈光忠回忆道

中国刑法学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评论说,陈光忠先生是一位将“犯罪嫌疑人从无到有”原则纳入《刑事诉讼法》的学者,“做出了很大贡献”该法修改前,他领导的学术团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书》,其中65%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

“犯罪嫌疑人从未被发现,这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不符合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律必须为当事人作出无罪的判决。“陈光忠回顾说,1996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案件证据不足,将不提起诉讼。这项规定来之不易记者

注意到,近年来,陈光忠就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发表了许多公开声明。他曾告诉媒体,个别案件不仅仅是个别案件,还反映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普遍效应,从而从个案正义发展到普遍正义。在当天的

199座谈会上,还就20年前发生在浙江温州的“范故意伤害案”发表了看法。

据介绍,该案司法文书显示,28岁的范因涉嫌故意杀人于1999年1月被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他被怀疑因为一次争吵而杀害了他姐姐的男朋友潘。2000年11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无期徒刑。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向范提起了诉讼2004年,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重审此案,并于次年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再审裁定显示,浙江省检察院的审查意见曾表示,“本案客观证据相对薄弱,被告人陈述前后差异较大,被告人陈述在细节上存在诸多差异。”

说,他跟踪范一案已有10多年,并亲自到现场查看。“本案中最关键的一点是犯罪现场无法确定”说,警方认定范的家是谋杀案的第一现场,并将尸体倾倒在离他家数百米的一条小巷里。然而,经过反复调查,警方未能在范的家中找到任何痕迹。

陈光忠说,“由于本案第一、第二场景的存在,人体倾倒的方法是本案的关键事实,必须达到确定性和唯一性的程度。”“

据上诉阶段范的代理律师介绍,今年4月,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要求立案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是一个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人已从浙江获得相关文件,目前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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