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于琼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已于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草案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草案没有对进口货物或向中国出售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税法实施的要求,财政部部长刘坤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解释说,草案保持现行征税范围不变,税率不变,规定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的,税率为5%;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县或镇,税率为1%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据刘坤介绍,2000年至2018年,全国共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090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48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