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继承的第一个案例:盛宣怀的女儿盛爱义控告两兄弟

1991928年6月,上海地区法院收到一份特别诉状。一位名叫盛·艾毅的年轻女子将她的兄弟和几个侄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她已故父母的遗产。女性继承父母遗产的要求在中国历史上并未被列为第一位。虽然中华民国成立后,法律规定未婚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继承权,但由于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王朝形成的宗法制度,十多年来没有人敢主张女性的继承权。盛爱仪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吃螃蟹的女人。

继承权纠纷

法院开庭审理后,经当事人陈述、辩论和相互举证,查明如下事实:原满清邮政大臣盛宣怀一生有妻妾三人,育有八子八女十六子。其中,四个儿子因过早死亡。只有长子盛昌义、四子盛、五子盛崇义和七子盛长大。盛昌义在壮年时因病去世,并有几个孩子。他们在盛家被统称为大房子。盛崇义和盛生于侧室,在家族内部没有产业经营权。胜家的房产由庄女士和她的第四个儿子胜伊恩管理。在

199的八个孩子中,前六个女儿都已经长大并结婚了,剩下本案的原告7生艾毅小姐和8方胜易小姐要结婚了。1927年9月,盛宣怀夫人的庄家去世。在和其他几个家族的侄子讨论之后,盛家族的首领将盛氏家族的几百万两银子分配给了盛氏家族,但没有将这些钱分配给未婚的七位小姐盛爱怡和八位小姐盛。此外,盛嘉实业还包括价值超过1200万银元的韩芝萍公司、银行和丝绸商店。

继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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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10月,盛诉三兄弟两侄子继承权纠纷案的判决最终下达法院认为,未婚女儿盛艾毅依法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法律没有规定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因此,根据盛家财产的数额和客观事实,盛伊恩等人被责令从盛家财产中拨出50万元,作为盛艾毅继承父母的份额。判决宣布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盛家虽然有几千万两银子,但区区五十万,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然而,从当时一个四口之家每月5元的开销来看,50万元足够一个富裕家庭生活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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