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原本是一种能够调动人们积极性和行动的激励行为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为加快拆迁进程、稳定社会矛盾而设立的拆迁奖励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达到了目的,避免了“钉子户”的出现。然而,这个问题大家都不知道。今天,北京京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石西宁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
奖励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这个规定,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给予高拆迁奖励越来越普遍了
事实上,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有误解,认为征收报酬是由征收方自己提供的,所以他们得到什么就得到什么。然而,拆迁补偿并不是拆迁方的额外礼物,而是从拆迁补偿中扣除的,只供征用方使用。从最终结果来看,被带走的居民没有得到任何额外的奖金,而是失去了维护他们获得法律赔偿的权利的基础。
同时,现在这种拆迁奖励已经逐渐成为高利贷者的刀子和被征收方的羁绊。面对奖励费用越来越高的损失,搬迁后的人们越来越无法平静下来,急于与邻居签订合同。对于那些不知道的人,他们不会仔细考虑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真的合理。他们只认为进一步拖延不会有多大改善。相反,他们会在没有尽快签署合同的情况下,让奖金被拿走,所以我最好尽快签署这份合同。

这实际上是在被征用方志中制造矛盾,从而迫使多数想得到奖励的人胁迫少数不想得到奖励的人签字。更重要的是,被征收人忽视了拆迁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拆迁人成功地愚弄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本质上是一场游戏。由于许多被征地人员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只能看到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捡了芝麻,扔了西瓜之后,当我被困住的时候,我是愚蠢和无知的。
,因此,面对改变了口味的“高额拆迁奖励”,你应该怎么做?

首先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是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否获得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你不能因为看到重新安置的高额回报就失去理智。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可以签署搬迁协议。最终,它只会弊大于利。
坚持“先补偿后安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安置”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基础。即使你想得到拆迁补偿,你也应该警惕征收方是否做到了“先补偿,后搬迁”。不要仅仅为了得到奖励而交钥匙并搬出房子。最终,你可能得不到你应得的补偿。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正当程序和公开结果的原则。俗话说,羊毛出自羊。所谓的奖励实际上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而不是比房子价值更多的补偿。因此,石西宁律师提醒我们,在拆迁金额居高不下的今天,我们必须更加警惕和冷静。我们不应因所谓的高额“赔偿”而失去应有的赔偿,也不应失去保障合理合法赔偿权利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