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务期被同意并且员工提前离职,他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实践中,为了减少人员的频繁流动,许多企业喜欢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要求劳动者在企业中服务一定的时间,而服务期限往往伴随着违约金单位认为,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可以受到限制,如果劳动者违反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规定

服务期协议

单位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指雇主向雇员提供一定福利,雇员同意雇员为雇主服务的时期。

的服务期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如果双方没有劳动关系,那么就没有服务期的协议。

约定的服务期受严格条件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和专业技术培训。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应在服务期协议中明确特殊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外,还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

在北京、上海等难以落户的一线城市,许多单位将提供特殊待遇,如与工人一起落户,每月工人将商定一个服务期。

那么是否可以就结算和其他处理的服务期限达成一致?

对此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参照各地区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操作。

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订立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投资、用人单位投资培训、用人单位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单位提供的结算属于“其他特殊待遇”,服务期限可与工人商定。

和北京的规定与上海的完全不同。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纪要》第32条,用人单位已在本市对其职工进行了登记。双方已就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金达成一致。由于本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不支持双方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违约赔偿金通常在服务条款协议中规定。什么是

违约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有多少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和相应的处罚。

2《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与员工就竞业限制及相应的处罚达成一致。只有上述两种情况可以规定违约金,其他情况无效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服务期尚未开始,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雇主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服务期已经开始,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中应分配给剩余服务期的部分。

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时,企业应当用支付的培训费结合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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