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离岸信托目前是许多超高净值个人或知名家族企业继承财富的主要工具之一。信托作为一种舶来品,起源于西方社会,民商法相对发达和完善。离岸信托制度的完善性和可靠性很容易被中国人认可和接受。
但是,对于国内超高净值个人或国内知名家族企业来说,家族企业的发展、经营和规划,以及财富的积累、运用和回报主要发生在中国。至于当地的便利和感受,他们更喜欢通过家庭信任来实现财富继承。那么,国内信托能达到同样的风险隔离和财富继承的目的吗?
1中国法律赋予信托隔离保护功能吗?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是指受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信托财产不同于客户尚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信托设立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被解散、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不同于受托人所拥有的财产,不得纳入或成为受托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被解散、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其财产或者清算财产。"据此,中国法律无疑赋予信托以隔离和保护的功能。
但是为什么许多人认为国内信托不能与离岸信托相抗衡,而国内信托不具有真正的隔离保护效果或隔离保护效果无法实现?
事实上,这种担心或误解源于我国尚未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相应的权威公示平台,难以证明委托人的部分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相关财产自然难以获得相应的隔离保护。
虽然没有相关制度,但信托财产的交付和确认问题并非不可解决。在实践中,客户经常通过办理转让交易的转让登记手续(如房地产、车辆、上市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转让登记手续)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代表信托),以完成信托财产的有效交付和确认。因此,在信托依法成立、信托财产得到有效交付和确认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效果无疑受到中国信托法的保护。
1992年7月3日至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庭公开了会议记录并征求意见。尽管会议记录不是最终文件,但它们无疑凝聚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权威意见。 此次发布的会议纪要第95条明确规定了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原则上,第三方不得因与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发生纠纷而要求查封或冻结信托财产。法院应尊重信托文件中的限制性规定,即受益权不能用于清偿受益人的债务。2在什么情况下信任的隔离保护功能会受到挑战?
虽然中国法律赋予了隔离和保护信托财产的效力,但以下情况可能导致隔离和保护信托财产的挑战:
1信托无效
《信托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a)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公共利益;
(b)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c)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依照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d)仅为诉讼或讨债目的设立信托;
(e)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信托被撤销
《信托法》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信托。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申请权的,申请权消灭。
3信托财产执行
《信托法》还规定了以下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况:
(a)信托成立前,债权人享有信托财产优先受偿权,并依法行使该权利;
(b)受托人处理信托机构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c)信托财产本身应付的税款;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用于设立信托的相关财产不属于信托财产,自然不可能对抗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的追索;信托财产被执行的,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何正确操作信托安排?
综上所述,为保证信托真正起到隔离和保护的作用,委托人必须保证所建立的信托是有效的信托,不会申请撤销,信托财产不会被起诉因此,在具体操作中,打算建立信托的客户应特别注意:
1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应是无瑕疵的
表示客户应确保用于建立信托的资产是明确的、可转让的、合法拥有的,并且没有任何限制性权利。例如,信托成立前具有抵押权的资产、赃物等资产、法律禁止流通或未获得流通许可的资产都不是可用于建立信托的合格资产。
该信托成立于1992年,没有转移资产和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包括信托成立前,客户不应有即将到期或预期违约的大额债务,也不应有经济犯罪或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等。
3应确保信托财产合法有效地交付
完成现行法律要求的财产转移手续对于某些特定资产,如上市公司的股权(特别是5%以上的股权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在股权转让之前,还应注意遵守上市地的相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获得交易所的批准或同意,获得相关豁免(如适用),并避免因转让程序存在缺陷而失效或不可操作
4国内信托比海外信托的税收成本高吗?
无论设立境内家庭信托还是境外家庭信托,委托人必须将财产转移至受托人(信托公司)名下。如果客户是中国税务居民,则在设立信托时存在与资产转让相关的税务问题。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与信托财产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中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客户将资产装入家庭信托的税务处理的明确规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实践中的具体税务处理取决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和实际操作方法
一般来说,设立海外信托时,个人将海外公司的股权装入海外信托(通常的操作是零对价或低价转让)。产生股权转让收入的,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信托财产最终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通常是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因此可以认为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是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设立信托是为了合理规划家庭财产的分配和继承,而不是为了避税。这使得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具有合理的非税收原因。因此,它可能有机会遵循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的精神,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其中所列的低价转让。
那么,在设立国内信托时,个人将国内公司的股权投资于国内信托会不会有更高的税收成本?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信托客户是中国税务居民,个人所得税应针对全球收入征收,因此无论是转让中国公司的股权还是转让海外公司的股权,税务处理都应一致。由于第67号公告明确适用于境内公司股权,因此第67号公告的原则规定比境外公司参与境外信托的股权变动更适用于境内信托。
当然,由于信托结构的税收政策在现阶段仍不明确,个别案件的税收影响仍要求纳税人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和确认。同时,除了通过股权转让直接建立信托外,客户还可以考虑其他合理的方式来降低潜在的税务成本,这也需要与有经验的税务顾问就个别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
因此,虽然建立国内信托目前需要税收成本,但与建立海外信托相比并不算太高。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设立境内股权信托,如果客户持有的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则客户必须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客户持有的股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的,应当在非上市公司或者公司委托的股权托管人办理股份转让登记;客户持有的股权为上市公司股份的,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上述股权转让登记程序不可避免地涉及相关的纳税申报要求,因此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方式和税收影响进行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因为涉及股权关系变动的交易影响重大,涉税风险高,客户应聘请专业机构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税务处理。

就风险隔离和财富继承安排而言,国内信托也是国内人士的最佳选择之一
在国内法律也赋予国内信托隔离和保护功能的背景下,在国内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下,国内司法部门回归信托业务,尊重和保护信托财产的趋势加强,以非货币资产(如股权、房地产等)设立国内信托的突破性案例。)不断出现。有针对性地发展个性化的国内家庭信托和适当的税收规划,必将成为越来越多的超高净值人士的最佳选择之一。
家庭信托无疑具有以下优势:
1破产隔离保护
由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的财产甚至受益人的财产,它自然具有破产和孤立的性质,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债权人的追索因此,资产投入信托后,无论信托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其后代的投资、经营和财务状况如何,已经投入信托的资产的安全都不会受到影响。2婚前财产保护
不幸的婚姻往往伴随着个人财产的分割。如果一个人在婚前用股权、不动产和其他资产建立了家庭信托,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家庭信托,个人享有信托的受益权份额及其带来的收入,从而防止因提前离婚而分割股权、不动产和其他资产。
3年实现安全感
的委托人可以通过建立家庭信托的安排将自己列为受益人之一,从而实现他的养老保障。此外,家庭信托可以通过协议安排全面安排所有家庭成员的养老金事宜,以补充国家社会保障,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家庭成员的医疗水平。
一旦通过信托作出安排,即使家庭企业(不包括在家庭信托财产中)破产或家庭因巨额债务被起诉,家庭成员养老金安排的实施也不会受阻。
4避免了复杂的继承程序,实现了财富继承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有效条件和法定形式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遗嘱的形式有效性必须首先通过遗嘱继承来证明。如果不同的继承人想出了对他们自己更有利的不同遗嘱,他们也将面临选择和筛选有效遗嘱的问题。在确定了最终的适用遗嘱并启动继承程序后,它还将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特定财产的分割等。
一般来说,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配完成,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这可能导致家族成员因利益冲突而解体,也可能导致家族企业无人接管而丧失权力。如果被继承人通过他之前的家庭信托对他未来的事务做了适当的安排,他可以避免遗嘱继承的许多麻烦。同时,受托人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使用、处分和分配信托财产,这也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团结。
此外,通过信托安排,可以避免因死者的突然死亡及其家人不知道其拥有或处置的资产及其所在地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通过信托安排,也可以合理地设定向继承人分配家庭财产的时间和条件,以防止继承人挥霍家庭财产而毫无进展。
5监护人道德风险预防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时年龄不足,他通常会选择一名监护人来保留继承的遗产。没有有效的监督,很难防止监护人占有或挥霍继承人的财产。如果继承人的利益通过家庭信托得到保护,并且继承人被指定为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受托人将在指定的时间根据客户(通常是死者)的意愿并根据指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受益人(即继承人),这不受继承人监护人的意愿的影响。同时,也可以防止监护人或其他人因被继承人的虚构债务而向继承人主张债务。
6实现家族企业
的稳定传承家族成员不得因健康、个人丑闻、刑事案件等突发情况接管家族企业,或因多个家族成员内部争夺控制权而导致家族企业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家族企业业绩直线下降甚至破产。
通过家庭信任安排和家庭治理机制,提前做好第二代家庭成员的财产分配、继承安排和家庭经营管理,可以避免家庭财产与后代家庭成员的经营管理权之间的纠纷,顺利完成代际转移。
7财富的合理分配
家庭信托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根据投资、慈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家庭财产和财富继承等不同目的在不同领域进行分配。就投资而言,可以利用专业组织提出合理建议,制定不同的投资组合,以维持和增加信托财产的价值。对于一些资产多、企业多的大家庭,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办公室,负责家庭资产的投资和运营。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受托人自然具有很强的综合资产配置能力。
8年遗产税的合理反应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而中国尚未征收遗产税。2016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7年《经济蓝皮书》和《中国经济形势报告》将在北京举行。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
目前,虽然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并不排除将来开征新税的可能性。超高净值个人应在这方面提前做出合理安排。信托是实践中合理规划遗产税的常用工具之一。投放后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企业股权、现金、房地产等。)进入家庭信托,几代家庭成员将通过享受信托利益来分享家庭财富,而不是通过继承来继承家庭财富。从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的法律实践来看,信托是合理规划遗产税的有效工具之一。
9年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以避免财富泄露
在信息网络化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容易被获取或泄露。家庭信任可以避免个人财产信息的泄露,从而避免家庭成员财富信息的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