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0元/人/月

< 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议决定调整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此次调整将实施全市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城乡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会议明确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全市反贫困斗争力度的决定和部署,此次调整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和促进准确扶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巩固扶贫成果,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定高于扶贫标准。

考虑到寻甸县、东川区和禄劝县已经退出或即将退出贫困县行列,此次调整后,我市将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让城市贫困人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金凯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570元调整为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确定”的规定确定: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区、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从340元/人/月调整为410元/人/月贫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标准的90%计算:集中供养标准由770元调整为8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660元调整为740元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贫困供养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昆明日报》

城市低保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将调整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

此次调整后,昆明市将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贫困人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根据《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城市低保标准由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金凯区、滇池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区。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570元调整为630元根据《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410元

按照集中供养标准,贫困供养人员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标准的90%计算:集中供养标准由770元调整为8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665元/人/月调整为74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贫困供养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张

据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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