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计划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有几个亮点,包括允许跨省和跨地区处理场外交通违法行为,当天向公众提供违法行为信息进行查询,以及允许公开照片和报告作为处罚证据。
草案允许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和驾驶员及时就近处理“跨省和异地交通违章”,以避免发生来回违章。当事人异地明确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表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代表当事人履行处罚通知程序。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计划推行新规定,将检查和输入非法信息的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并将向社会提供非法信息查询的时限从输入后的3天改为输入后的当天,以提高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最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非法信息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这被修改为意味着该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发现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此外,新增“单位或个人提供违法照片或视频等信息,经核实属实,可作为处罚的证据”和“对群众举报违法照片、视频等信息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内容今后,公众可以拍照并报告任何情况,如封锁牌照、改变压实线车道、逆向驾驶机动车或违反交通信号灯,所报告的信息可用作处罚证据。与此同时,
增加了电子服务和公告服务程序,规定电子服务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和其他可以确认收件人收到的方式。当事人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的违法行为信息和通知不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件、电子服务、公告等方式告知行政处罚的预期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陈述、申辩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
征求意见稿中,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可以认定为实际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实际驾驶人”的名义记录违法行为此外,它还规定了检测酒后驾驶嫌疑人酒精含量和重新检测的程序要求
公众意见和建议可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和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gabjgjfzc@126.com提出
编辑/杨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