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突然,又是一个夏天。可以说,最近北京最受欢迎的地方是在延庆举行的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尽管世博会上有
1999艾美奖“人们追随人群”,你还在吗...看过朋友的照片后?然而,说到职业习惯,我的脑海中出现了一个问题:这种展览的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案例简介]
S公司想注册“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和图纸”作为商标。
商标局和商事法官均以“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驳回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S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裁定]
《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本规定所指的商标标识,只是或主要是描述和说明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使用的商品。此类商标被禁止注册为商标的原因是,它们经常被相关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用来描述其商品或服务。它们对行业是公开的,不应该只由一家公司使用。同时,上述商标难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缺乏商标的本质特征。

本案商标为中文“国际猫主题艺术设计周”,英文对应“国际猫艺术与设计周”。设计周”和图形构成,主要识别部分是“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中国“猫为主题的国际艺术设计周”的商标诉讼被指定为“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和其他服务。它直接描述了上述指定服务的内容和其他特征。它不能识别商品的来源,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因此,争议商标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不能注册的情形。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展览和文化产品已经进入公众的视野。相关策展人也应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设计商标和申请商标时,应“看六条路”,避免商标申请陷入直接描述其服务内容和其他特征的境地,以更好地帮助商标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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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第三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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