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新的考试期已经到来。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下一次考试预计在2020年10月中旬举行!你确定你能参加今年的新考试吗?2020年执业药师的注册条件尚未公布。请参照以下2019年注册条件进行判断!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取得药剂学或中药学学士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剂学或中药学工作3年。
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1年以上;
获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199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解读入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的工作年限及结果有效期: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在入职要求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多工作一年”。也就是说,他获得了相关专业的大学学位,并在药房或中药房工作了6年。取得大学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4年以上;获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2年;获得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1年以上。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将继续在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中取得有效成绩,按照四年周期,考试将推迟至2021年。
2,中专学历考生报考要求!没有必要延长相关专业的工作时间!符合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发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
199名中专学历考生,需遵循相关专业和药学及中药学专业的过渡政策:在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后,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的有效期按原34号文件规定实行2年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的有效期最迟至2020年12月31日2。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考试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于“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学专业知识”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医药高级职称并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于“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知识”考试,只参加“药品管理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豁免条件解释:
1和豁免条件包括两个,必须同时满足!具体情况分析如下: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
199名考生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和中医药岗位工作。高级职称类别是指从事药学或中医药工作所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的高级职称在高等学校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和护理的主任医师、主任技师和主任护士,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教授,不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2及以上大学考生免试情况分析:
名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从2019年起,其成绩展期两年,且必须连续两年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考的,按照原34号文件的规定,其考试成绩有效,合格科目的考试成绩只在2018年有效,不到2019年
3,符合旧的免税条件,2021年前,同样免税!但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被选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20年,符合原第三十四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两门科目的考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申请免试两门科目。根据原第34条的规定,他们的考试成绩有效,并且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过渡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要求,不能以免试两门科目为基础申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3、文凭要求
入学要求中的相关资格和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资格和学位。有权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视为证书,只有获得文凭或结业证书的人才能参加考试。大专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上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文凭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文凭,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文凭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第105号教学计划,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本科阶段跨学科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是第二学士学位。
政策分析:兼职教育可以申请执业药师考试!然而,如果一个人只获得副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他就不能参加考试。
4、《药学与中药学专业的定义》
《药学与中药学专业》申请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与中药学专业”的定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与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科目录》等。 ,并应根据专业目录进行定义
哪些是药学和中药学专业?除了以下专业,其余都是相关专业!

5、《相关专业定义》
《申请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参照《关于公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请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执行注册专业参考表包括药剂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除《注册专业参考表》所列“药剂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注册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情请参阅《全国注册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专业人员参考名单》
6、“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定义
“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中的申请条件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相当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取得临床医学、中医药和护理专业资格和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医药工作,并符合药学或中医药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
7、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申请人从事非药学、非中医药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验不算入入职要求所要求的专业岗位的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第一学位并参加工作,然后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资格后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位报考当年的实际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半年以上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专业岗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8、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条件按《条例》办理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如果你在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高等院校参加文凭或学位考试,文凭或学位必须由教育部海外研究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