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或者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后担任监护人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和离婚必须是我的真实意愿,必须由我自己决定。否则,这是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侵犯。
《民法通则》第28条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和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