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交通事故真的很愚蠢而且有害

1992年10月24日上午9时25分,在金沙江路、大渡河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报道,司机陈某当天驾驶一辆白色上海牌轿车驶出吴中路当该车到达大渡河路和怒江路交叉口时,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然后陈牟牟牟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了他的逃跑。

车闯红灯,到达金沙江路时穿过十字路口。它再次撞上了一辆在十字路口正常右转的越野车,撞上了三辆非机动车和几名行人。目前,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伤者正在全力救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陈某已被警方排除为酒后驾车然而,闯红灯,撞车,闯红灯,再撞车,一系列荒谬的行为真是奇怪。许多网民评论说,交通事故后逃跑真是愚蠢和糟糕,对他人造成伤害。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根据目前的情况,陈至少面临三次处罚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方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显然,在两次碰撞中,陈必须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伴随着逃逸致死等恶劣情况,陈牟某的生活绝对是出了问题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最后,就刑事责任而言,这也是核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情节严重的犯罪,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为了避免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进行法律调查,如果肇事者在将受害者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遗弃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死亡或严重残疾,他将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交通事故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罚是15年,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刑罚是死亡。

陈牟某最终将被判处何种刑罚,目前尚不清楚然而,可以推断几项刑事处罚是不可避免的。处罚的重点是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有间接故意。第一次与红灯相撞后逃逸已经构成了完全的交通肇事罪,而随后的另一次碰撞已经违反了同一几种犯罪的认定。根据数罪并罚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对相同数量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是不合适的。因此,陈某将不会根据5人死亡、9人受伤的情节定罪。但是,在本罪的法定处罚范围内,有关部门将考虑从重处罚。

如果陈某的行为可视为间接故意,且第一次被撞的伤者死亡,则有可能面临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的定罪处罚。如果第一次被击中的人没有死亡,陈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并受到惩罚。

第三,业主的媳妇会不会受到牵连?

根据上海警方直通车的官方微博消息,造成事故的车主是陈某的媳妇。那么陈的媳妇是连带责任呢?

因此,如果要看陈是否有合格的驾驶证,强制机动车辆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其余由陈支付如果陈没有驾照,而他的媳妇不知道具体情况,处罚结果同上。如果她的儿媳知道她没有驾照,还借了车,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如果,陈第一次停下了故障车

如果陈及时下车应对第一次碰撞,并积极抢救伤员那么它可能只面临经济补偿然而,这一系列愚蠢和恶劣的荒唐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他自己并把他关进监狱,而且还摧毁了五个家庭并危及九条生命的人身安全。一时糊涂,伤害他人和自己,真是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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