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晚报讯(记者徐超声波)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彭今天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上透露,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部署, 中国证监会指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发行《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型风险企业债券试点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一些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方便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创新型风险公司债券试点工作。据常德彭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已发行58只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金额82亿元,平均融资利率6.1%,其中7只创新创业公司(均为民营企业)私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均融资利率4.9%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股份和债券的结合,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了资本形成机制。
常德彭表示,《实施办法》没有明确转换价格和确定方法,支持发行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转换价格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实施指引》(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10号)执行
常德彭指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引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通过培训、走访等方式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工具,加大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力度,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