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股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通过这种行为将其股东的权利和利益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以便他人获得股权。那么,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股权转让律师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方莉律师答:

股权转让的变更属于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结构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和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与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获得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者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莉律师分析:

股权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而言,它包括收入权、投票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第二,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1)内部股权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可以以此为依据。

(2)向第三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属于向公司外部转让的行为。除按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模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首先,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指定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双方都没有多大风险。但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规定违约责任,即合同过失责任。换句话说,让与人和受让人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然后让与人在公司履行程序和履行具体条件。然而,这种方式无法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于受让方来说,风险非常高。一般来说,受让方必须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受让方必须承担收回资金的风险,包括诉讼和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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