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的这家公司如此邪恶,以至于这个年轻人也因为替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而被解雇。

肖仁今年才20出头,但不久前他突然被指控拖欠20多万元,因为他被公司解雇了。我没想过,但这一切都是由签名引起的。

原来,为小任工作的公司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从事服装销售。就职后,他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去陈某为公司购买服装。每次去陈某提货,小任都会按照约定的价格与陈某核对金额,并按照陈某的要求在记账本上签字。几个月后,累计金额已经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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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此时要求公司支付货款,但公司法人和股东回避了。陈某别无选择,只能去问小任。肖仁说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不应该承担上述费用,但他愿意帮助他康复。他不希望陈某直接将他带上法庭,要求他承担付款义务。

陈某仅起诉肖仁,并提供了10多份由他签名的文件,要求肖仁立即归还贷款20多万元。但是,由于公司与肖仁解除了劳动关系,自愿回避了上述支付问题。

但是20岁的肖仁,作为一个农民工,从来不知道陈某。他们为什么要建立业务关系?为什么陈某在检查账目并签了几个月,金额超过20万元后才把货物送到他的下级岗位,却从不怀疑他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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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该年轻人的个人银行转账记录,发现其工资并非由公司直接支付,而是通过其个人账户转账。同时,网上商店经营者的相关资格信息并不在其受雇的公司注册。换言之,上述材料不能直接反映肖仁的劳动关系和公司从事服装销售业务的事实。

程序有多深?公司和陈骁被干净利落地砍掉了。陈骁只能认为自己不走运吗?

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网店经营者相关资质信息中注册的公司与下级员工加入的公司有相同的自然人股东,是股东个人账户,按月支付下级员工,备注中注明了工资字样。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股东的名字也出现在陈某提供的文件中,陈某承认这些文字是他自己写的。

经法院调查,陈某表示确实与该股东有联系,并作为被告申请增设一家公司。最后,法院认为,担任初级职务的公司实际上购买了相关货物。初级岗位只完成了本职工作。签字行为属于义务行为。销售发生在公司与陈某之间,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成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发票等方式主张存在销售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函等信函和凭证不记录债权人姓名。销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证明销售合同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有充分证据推翻的除外。“

因此,即使在销售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没有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关系也可以通过诸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确认书、债权确认书等信件来确认。在签署上述信件时,应特别注意个人签名将导致其被承认为承担货款义务的交易主体的风险。因此,如果非个人行为应注明单位所欠金额,或在签字时注明单位员工的收款情况,则交易主体的声明可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家公司真是太棒了!

萧山日报萧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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