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索伦王“跳海维权”案二审开庭

2019年8月28日上午,福建省养殖蛏王李安瑞诉当地政府胁迫其签订赔偿协议一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安瑞仍然坚持说,在他被拘留在拘留中心期间,他授权妻子与当地政府签署海域使用补偿协议是在胁迫之下,并要求取消协议。

蛏是东南沿海常见的海产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李安瑞带领村民开垦宁德市蕉城区增板村滩涂,建立蛏养殖基地,逐步发展成为享誉闽粤两省的蛏养殖大王。

2015年,宁德(张湾)临港工业区冶金工业园甲区和乙区围垦项目获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涉及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增浜村7号和9号养殖塘的蓄水,以及增浜村两个村民小组的250多亩海域。双方从未就赔偿达成协议。

2016年5月13日,施工队对曾坂村主张的250多亩海域进行了吹沙填海作业。李安瑞率先跳进吹沙池阻止施工最终,12名村民被警方带走,8人免于起诉,包括李安瑞和他的儿子李旭东在内的4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这件事在当地被称为“跳海维权”。

李安瑞说,在他被拘留期间,李和他的儿子多次被提起并协商赔偿。在刑事案件的压力下,他向妻子孙有丰发出了委托书。孙有丰代表曾坂大唐(李安瑞财团)与宁德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海域使用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每亩4.2万元。协议签署两天后,李和他的儿子被保释候审。

李安瑞状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和交城区第三人张湾镇政府,主张孙有丰在被羁押期间,仅在刑事案件的压力下,才应出具委托书,请求法院撤销《海域使用赔偿协议》。本案于2019年3月19日在宁德市交城区法院审理。李安瑞输掉了这场官司,李安瑞也没有被发现在第一时间受到胁迫。李父子不服,接到一审判决后,立即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李安瑞的律师周晨阳告诉新闻媒体说,在审判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李安瑞是否被胁迫。与一审相比,李安瑞没有为其被胁迫的说法提供新的证据。周晨阳说,在一审之前,他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查阅李父子的刑事案件档案。"从诉讼的角度来看,这些文件可能包含对李安瑞有利的证据."然而,一审主审法官口头驳回了申请。周晨阳表示,二审法院不太可能同意审查李父子的刑事案件档案,因此他没有提出申请。

审理中,李安瑞出示了宁德市张湾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滩涂围垦(使用)许可证》一审法院认为,李安瑞签署的授权其妻子使用海域的补偿协议已经根据当地情况对李安瑞做出了合理补偿,李安瑞没有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但该许可证是在20世纪90年代颁发的,使用寿命为50年,现在仍有2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周晨阳认为,一方面,李安瑞实际上承担了潜在的经济损失。

接口新闻获悉,此次审判合议庭规格较高,审判长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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