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的征收过程在某些细节上有很大不同,因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全体村民。许多面临拆迁的乡镇居民不知道集体征地的过程。本文对集体土地征用过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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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发布征地通知
县或市国土局将在被征地所在农村地区发布征地通知,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被征地情况: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目的等。请注意,公告后种植的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不包括在补偿范围内。
2、征求村民意见
有关部门应当就征地通知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处理。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补偿方式有异议的,该环节有权申请听证,有关部门应当告知村民。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类型、数量、规格等四个界限进行实地调查。,国土局应当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经确认无误后,由国土局工作人员、业主和使用人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业主和用户签署的材料作为审批的必要材料进行归档和上报。
4年,起草“一书四计划”组文件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咨询、听证、调查和登记,根据审批机关的审批材料要求制定“一书四计划”,即:“建设用地规范、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征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并将组卷交给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5、征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内容:
①征地审批权限、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目的;
②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位置、类型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④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逐村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根据省、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地方案》予以公告。
注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应包括:
①被征地的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
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
③待安置农业人口数;
④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⑦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⑧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县或者市国土资源局。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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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一并提交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在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征求意见,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报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依据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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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补偿安置计划,按期交付土地
,有关部门按规定向被征用人支付补偿安置费,被征用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付土地,阻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一个关键过程是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征求村民的相关意见,在确认了具体的征地面积和数量后,向农民明确说明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在公民不同意或不理解的情况下不允许强行拆迁这也是为了确保被征用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