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姚昆森)“只在平台上注册个人信息,没有进行贷款操作。”最近,一些网民在投诉平台上举报说,他们不知何故从一些网上贷款平台收到了扣款消费信息,扣款金额从98元到299元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借记是由于注册个人信息时,直接检查了用户服务协议、预扣服务协议和评估推荐服务协议的选项,而没有详细阅读和理解协议的具体选项。一些网民表示,消费者服务内容一般很难与其他用户服务协议条款区分开来,导致扣除后的无知。

各种网络贷款应用(网络图片)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互联网法治中心执行主任吴申国表示,将个人信息评估和推荐服务纳入互联网贷款应用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条款,误导用户同意此类收费服务信息。在用户未充分有效理解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的情况下,用户选择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违反了《关于对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实施专项管理的公告》的规定
吴申国还提到,用户在网上贷款应用平台上注册的协议条款是标准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引起对方的注意或限制其责任。在长度较长、内容较大的格式合同中,用户在注册时很难完全了解自己的内容,在实践中也无法引起用户的注意。这时,用户应该通过红色字体和特殊提示来注意。未能履行提示义务,未能引起对方充分注意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向提供标准合同的一方作出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也表示,该演绎行为实际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消费者没有事先充分了解他们的义务,导致用户在签署协议时直接检查相应的选项。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否定。第二,它剥夺了用户的公平贸易权。由于受注册协议条款的约束,消费者在做出自己的选择之前,已经从平台方提供的“服务”中扣除了费用。这种行为是不公平的。
吴申国建议,用户可以与网上贷款应用平台进行协调,在解释情况后,看看该平台能否向用户提供退款。如果这个平台不能解决问题,损失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弥补。
朱伟还指出,对于这种不单纯是以借钱为目的,而是以正式合同为挡箭牌,实际上暗含不正当收费服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等部门最终需要共同努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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