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的前妻早逝。他在傍晚时分娶了蔡太太,婚后住在一起。吴先生和他的前妻有一个儿子,吴某。蔡太太一生中没有过孩子。婚后,他们为吴先生的单位买了一套房改房。2015年,蔡女士因病去世。随着吴先生年龄的增长,住在爱巢里的两个人不可避免地遭受“苦难”,她决定卖掉他们的房子。然而,她的儿子吴某不同意,并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吴老先生和他的儿子吴某为了房子的继承问题吵了很久,很久都没有解决。在亲戚的推荐下,他到我院咨询,委托我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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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争议点及处理
案件中的争议点我们的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召开了专题讨论会。据认为,这种情况有两个难点和关键点:第一点是
,由于年代久远,时间跨度较长。如何证明蔡女士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如父母和子女?
第二,作为蔡夫人的继子,是否有权继承该房屋?
是所谓的“先射马,先擒贼”要解决问题,实现目标,首先要善于发现关键点,然后对关键点进行有效的准备,不遗余力地去征服它们。我们首先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然后为了克服这些关键点,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律师通过多次采访联系了蔡英文的侄子,声称蔡英文的父母在解放前就去世了。蔡老太太一生都流离失所,年轻时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由于蔡太太做过子宫切除术,所以她一生中没有孩子,只有在遇到吴先生时,她才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经过多次调查,结合案件的特殊情况,我们取得了蔡女士的病历,证实了上述情况。立案时,我们提供了蔡女士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证人的证词;病历和其他证据材料向法官解释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立案并完成了诉讼的第一步。
作为蔡夫人的继子,有权继承吗?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吴某作为继子,有继承权。

案件结果
在本案审理前,我律师再次积极联系吴某,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父子矛盾,以“动之以情,理之以理”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经过法院法官和该所律师团队与吴某的协商,吴某自愿放弃了房子的继承权。本案所涉房屋为吴老先生所有。吴老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买卖房子。吴先生和他的儿子之间的关系也有所缓和。家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友好和安全。

接受委托后,我们的律师团队,为了解决吴先生的问题组织律师小组讨论和分析案件,并走访和收集各方证据。我们的律师正忙着在烈日下出汗。当吴某多次拒绝谈判时,他继续与他积极沟通。当归档材料不足时,与法院法官沟通,及时修改偏差准备材料;随着法官对吴某温柔的劝说吴先生之间的纠纷不仅解决了,父子之间的感情也缓和了。我们看不到的艰苦工作更多的是发自内心的责任感,一种奉献和正直。我们一直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履行各方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