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推进《广播电视法》制定的立法工作计划

9年10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其中提到国家广电总局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有关立法计划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总局计划在今后5-10年内完成1部法律、12部行政法规和24部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其中,总局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10年内完成了制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包括完成《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接收外国卫星传输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制定《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 《促进广播电视国际合作条例》和《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管理条例》

5年计划包括在5年内完成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制定《视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条例》、《国家紧急广播条例》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条例》在制定和修改部门规章的项目下,总局建议完成对《境外节目引进和传播条例》、《无线电统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修改。 五年内《影视产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条例》、《中外合作电视剧制作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制作管理条例》

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广播电视办事处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传输电视节目业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事管理条例》(展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用网和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规章

此外,立法计划还提到“要重视立法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部门和学校将联合建设“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借助外部智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未来5-10年高质量完成广播电视立法规划提出的立法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北京青年报记者祖伟

编辑/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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