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

大洋网消息3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获悉,该厅起草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并征求了外界的意见,提出失业保险基金应在省级统筹,经省级统筹后,基金应接收并分配所有基金,而无需各市上缴调节基金。一些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也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了修订。

实行省级统筹后实行统一收支的

草案建议,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统筹后,将统一接收和支持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城市上缴调节基金。

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规定的议案草案未作修改。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但是,失业保险标准已经根据以前的国家文件进行了调整,即失业保险标准已经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

申请失业保险或不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相关失业保险经办规定也已调整其中,除原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办理失业登记的机构也计划增设社会保障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受理失业保险申请,并共同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缴费。

此外,提案草案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本单位职工名单、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办理参保人员增减申请时,记录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中。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提案草案将规定不再提供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他们只能凭自己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具体规定如下: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上次参加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如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应在完成转移手续后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可以受理失业保险申请。

的拟议草案也旨在澄清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人员不需要每月在处理地点签到。这也是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18号文的规定,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应接受失业保险理赔经办机构应细化失业保险申领表,采取失业人员承诺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及时通知经办机构的方式,加强监管,不再要求受助人员每月到经办机构现场签到。

如何发表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广东省人民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线发表意见或向dsmcr@163.com发送电子邮件,或向省人民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和失业保险处发送书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交余路88号劳动大厦510030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赢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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