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经正式审查后,还必须经过商标局指定的审查员的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标志意义和客观效果进行审查,从而做出批准和驳回申请的结论。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获准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的最重要环节。


专利实质审查



实质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是否具有法律构成要件;商标是否具有明显的特征;商标是否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关于禁止条款的第10条或关于禁止条款的第11条;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淆;该商标是否违反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商标与商品相结合的客观效果是什么?


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法定构成要件和明显特征,不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违反禁止条款和禁止条款,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混淆,与使用的商品相结合效果良好的,应当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否则,其申请将被驳回,不予公布。


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是否具有合法的构成要素


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符号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是否显著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必要条件和商标专有权的基础。因此,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审查和确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实质审查



商标意义的确定还应考虑特定商标的特殊性根据商标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下列文字和图形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1)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以及直接说明该商品特征的标志;


(2)过于简单的单词、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3)过于复杂的字符、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4)商标的每个组成部分不能构成字符、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的整体;


(5)缺少企业名称的唯一部分


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商标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①商标字符、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各种成分的组合是松散的,不能形成一个整体;


②商标字符、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各组成部分的性能内容难以产生联系,缺少重要部分


专利实质审查



3、商标权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商标权是一种受商标法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同样,专利权、版权等。受到其他法律体系的保护。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与受商标法或其他法律制度保护的他人的权利相冲突,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因此,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能被批准注册。


(1)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如果一个商标与另一个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必然会产生混淆因此,为了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类商标不能获准注册。


(2)该商标不得与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相冲突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与他人初步批准并公布的商标相混淆,商标局将依法保护在先申请人并驳回其申请。


(3)商标不得与在先的商号权相冲突。


商品名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的工业产权。如果一个商标与另一个人的商标混淆,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引起混淆。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他人的商品名称混淆的商标不能被批准注册。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著作权在先权利相冲突


外观专利权和著作权是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在先权利,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如模仿、复制他人的商品装饰、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予注册。


(5)商标不得与在先的公民权相冲突。


公民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姓名、艺名或笔名作为商标,也不得批准注册。


专利实质审查



4、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条款


《商标法》第10条是对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组合的禁止条款,即绝对理由审查标准


所有国家的商标法对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然而,由于各国文化习俗和经济发展的差异,法律法规和对禁止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的检查标准是不一样的。在中国,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同或相似。


(2)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文字和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对外公开的地名


5、该商标是否与他人混淆


是同类商品、服务还是类似商品和服务是判断该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的前提。对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断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或消费者是否具有共同特征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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