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关于打击新皇冠肺炎刑事犯罪的意见》为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新华社太原2月17日电(刘小红)记者17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会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刑事犯罪。 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规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我们应该加紧努力,打击这种情况,并在履行我们的职责时寻求实际结果。我们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联合作战力量。我们要研究判断防控形势,优化处置程序。

《意见》要求,要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对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于在全国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的疫情犯罪,要体现严格的政策要求,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重处罚十类疫情犯罪。

同时,要规范协作工作机制,安全高效地办理刑事案件建立实时信息报告机制、涉疫刑事案件内部备案机制、涉疫案件监管机制、宣传协调机制和典型案件发布机制,完善早期干预调查机制和案件咨询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衔接与合作,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强化预防意识,采取科学措施,有效保护调查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辩护律师审阅文件的权利和会见辩护律师的便利。加快办理轻罪案件,加强电子档案传递,规范远程视频庭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采用便捷的量刑、交付和执行方式,重视非监禁措施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

山西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视频技术对接工作,确保不同部门、不同场所、不同人员之间信息和视频信号的畅通,确保视频办案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侦查人员应用信息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正常处理(完)[编辑:王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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