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年,江门市恩平法院向媒体披露,被告人冯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违禁方法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法院最近依法判决他败诉。冯因非法猎捕、非法收购、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年5月29日22时许,被告冯从江门市恩平市梁溪镇和平村的家中出发,携带火把、网袋、纤维袋等工具,前往村口附近的竹林。他用火把点燃并猎杀了24种野生动物,即四只白头翁、一只垂钓者、一只田林斋、四只银环蛇、两只眼镜蛇和12只树蛙。第二天一早,冯开车到恩平市镇江州市场买了两只斑鸠、三只黄腹和六只青蛙。同一天上午9点左右,冯小刚开车来到恩平市河南市场东侧的内街,卖掉了他打猎买来的野生动物。在拍卖过程中,他当场被抓住,野生动物当场被捕获。事发后,公安机关在冯家中查获了狩猎工具。
经审理发现,被告冯某未取得狩猎资格根据专业组织鉴定,上述捕获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保护),其中“树蛙”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这六只“蛙”都是中国虎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25年,江门市恩平法院认定被告冯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狩猎法规。他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违禁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冯还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提前缴纳罚款,他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恩平法院根据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损害程度等,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