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非工作死亡的职工有权获得丧葬补贴和救济基金,以供养其直系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的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数额为企业全体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根据劳动保险基金,根据直系家庭成员的人数,向直系家庭成员支付相当于死者本人6至12个月工资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后死亡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两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外, 劳动保险基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的下一次救济金:如果有一名直系亲属,死者本人的工资为六个月; 两个是死者9个月的工资,三个或更多是死者12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第45条
主要生活来源依赖于职工供养的职工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之一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父亲和丈夫;
2。祖母、母亲和妻子不作为带薪工人工作;
3。16岁以下的儿童、兄弟姐妹;
16岁以下的孙子女,父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不从事有偿劳动的
非因工死亡公司的补偿标准:
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丧葬费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个月
一次性救济基金
如果它支持直系亲属,死者的工资为6个月,2个月为9个月,3个月或以上为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对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所在地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和1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补贴标准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名职工遗属为单身的,按上述补贴标准提高10%
,补贴标准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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