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辞职程序是什么,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辞职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不一定由单位审批。辞职程序应首先由个人向单位提交,说明辞职原因,填写相关表格,经单位同意后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然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例如,教师从县或区的中小学辞职,必须先向所在学校提交辞呈,并填写“辞职审批表”,经教育局批准后,再提交人民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后,应通过文件或公函通知并确认。只有这样,他才能办理社会保障和人事档案的编制和移交手续。如果没有正式文件或信件,编辑部、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等部门不能擅自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普通干部的人事管理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然,如果是副科级以上的干部,这些手续将由组织部而不是由人民社会保障局办理。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

只要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常离职,一般不存在他们不能辞职的情况。程序可在3个月内按程序完成。如果是涉密单位或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的单位,有相关解密期限的规定,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限内,继续遵守保密或竞争协议,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单位不遵守规定,无故阻碍员工正常辞职的,可直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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