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经常引起许多人担心遇到“猪手”。我国首例“猪手”案在法庭审理。这也为许多人敲响了警钟。
15,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王某,
,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他最初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雇员,在这个城市注册。
经检查发现,2019年7月1日18: 23和31: 00,王某在8号线车厢内先后抱住两名受害者,用手触摸受害者身体,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王某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中,王某否认自己猥亵。

2年7月29日,王某因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拘留15天。2019年8月13日,他因涉嫌强制猥亵被拘留,并被检察机关逮捕。

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起“猪手”被判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检察机关表示,近年来,上海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上受到了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肇事者屡犯。
庭审中,王陈述真实情况经过秘密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