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
主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时已晚,
罗请求法院驳回一审判决,不予处罚并表示一审法院误解了竞业限制,该限制仅限于辞职协议。罗某认为,他目前的工作不是技术研发,而是行政方面,并不在竞业限制和劳动限制的范围之内。
表示,虽然目前受聘公司网站上的宣传内容与原公司一致,但并不代表实际业务范围。“两家公司在业务范围上有明显的区别。如今,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生产大型集中供冷供热设备,而不是以前研发的双冷源新型风机设备或空调。罗说,他是在公司的胁迫下才写了《竞业禁止协议》才拿到辞职证书的,他不愿意这样做。2018年2月28日,罗某已不在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某科技公司认为,罗某离职前签署的辞职承诺书和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表明他不能再去任何相关行业的公司工作。此外,罗某目前的公司网站也显示,他们的业务范围与以前公司的业务不谋而合,双方处于竞争关系中。罗某此前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在他的研发工作上投入了数千万元。罗某目前的用工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利益,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免除罗某向公司支付的51万元以上的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罗某离职后公司的原工程师郝某等到庭作证,罗某在科技公司的原工作只是收集文件、传递文件、与外界业务沟通的范围,不是核心技术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此外,技术公司的产品是应项目方要求为小面积家庭客户设计的小容量设备,不能用于中央制冷和供暖。设计上有很大的不同”郝等人说道
然后法官休庭,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数据
科技教育行业竞业禁止纠纷高发率
据了解,竞业禁止制度关系到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首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同时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一直是一个难以平衡的问题。
经过今天的审理,北京市第一中学还召开了“十大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十大竞业限制典型案例,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据第一中学副校长马来西亚人说,从2014年到2019年6月,北京第一中学共审结211起不竞争案件。具体来说,科技和教育行业的案例很多,分别占所有案例的18.01%和10.9%。诉讼行业呈现扩张趋势。技术、销售和培训职位的案例很多,诉讼中涉及的职位呈现出泛化趋势。有许多单一索赔,近70%的争议集中在支付违约赔偿金和对非竞争限制的赔偿。本案的主题相对较大。案件调解率低于5%,明显低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

这一次,在北京市第一中学公布的10起典型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中,对竞业限制的主体、期限、竞业限制的赔偿和违约金等典型、常见和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在十个典型案例中,不仅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损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劳动者,还有滥用竞业限制制度限制劳动者就业自由的用人单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被认定无效,体现了法院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保护的判决理念。
解释了对
如何正确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质疑,
中学第六民事法庭庭长赵越也建议,在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必须理解《员工手册》中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并不等同于竞业禁止协议。非竞争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用人单位增加签订协议的人员数量,不仅会招致大量的额外赔偿,还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在庭审中的过错,并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2年的部分竞业限制无效;重叠的业务范围不是决定竞争关系的唯一因素。员工的保密义务不等于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如果雇主三个月内未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雇员有权单方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雇主必须向提前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的雇员支付额外的补偿。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违约金的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文字/北京青年报记者王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王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