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事故总是不可预测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都可能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大多数人的身体素质正在逐渐下降,尤其是中老年人,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身体问题。这时,一些朋友很担心。如果他们因脑出血意外死亡,可以支付意外保险吗?
南京赵先生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今年年初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因抢救无效,突然倒地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脑出血,导致脑出血的疾病是三级高血压。然后问题出现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在分析本案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条款中“意外伤害”的解释。
1、什么是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伤害”,有其特殊的范围。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是指导致身体伤害的外部的、突发的、非故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实。因此,在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内,只有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外来、突发、意外和非疾病四个要素才构成意外伤害。没有任何一个因素,保险公司不会支付赔偿。
一般来说,脑出血是一种身体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定义中的“外来”情况。这种保险不应该赔偿
然而,如果我们理解了近因原则的含义,我们就会知道我们必须首先找到事故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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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即保险人只在最直接、最有效的损失原因是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最直接、有效和决定性的原因,而不是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根据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投保的风险事故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给付)责任长期以来,它一直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偿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
死亡诊断书只描述了赵先生死亡的病理原因,认为是脑出血。引起脑出血的疾病为ⅲ级高血压,但赵先生高血压急性发作的原因尚未确定。
我们知道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病,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赵先生的立即死亡,所以赵先生的高血压急性发作的原因才是赵先生死亡的真正原因赵先生在建筑工地工作时摔倒在地上。被送到医院检查后,他发现了脑出血。有两种可能性:
1。赵先生因脑出血倒在地上
2、赵先生摔倒导致脑出血如果
是第一种情况,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坠落是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能证明高血压是第一原因,那么高血压是近因,保险公司将不必赔偿。但如果不能,则可能是工作时摔倒造成的事故是近因,施工现场的工人可以证明赵先生是因为摔倒处理无效而死亡的。这就是事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在这里,“近因原则”在理赔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许多人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因为他们不擅长也不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学习更多关于保险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