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根肋骨骨折,9级残疾!一个人在下班的路上被一只狗撞倒,这是交通事故吗?

成都厨师钟科的工伤鉴定卡在一张“纸上”

今年8月,钟科在下班途中被一辆电瓶车撞倒受伤,造成9级伤残。他被送进医院,接受手术和治疗...现在,三个月后,他的左臂仍然戴着吊带,他在后续治疗和索赔方面面临困难。他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也面临尴尬。

尴尬因为

撞倒钟珂的不是人,

是一只狗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993年,钟珂的左臂还在吊索

坐电瓶车下班回家

与一只狗相撞并摔倒受伤

19939岁的钟科来自四川省简阳市。他在成都环球中心的洲际酒店当厨师。他的妻子在家照顾他的两个孩子。

今年8月17日晚8: 00,钟科下班后骑着一辆电瓶车回家,路过锦江大道高纬公园附近时,一只大狗和一只小狗追上马路,一路跑到钟科骑的地方。钟珂本能地避开了那两只狗,一溜烟地跑了,但那两只狗突然转身又向他跑来。在避开第一只小狗后,钟珂与第二只小狗相撞,摔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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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120名急救人员赶到现场

据大狗主人谢女士说,事发前,她的边境狗与另一只狗相遇,并在草坪上玩耍。后来,边境狗跟着狗到了路上。谢女士立即追赶他们,并试图阻止他们进入道路。

“事情发生得太快太突然了。前后只有大约三秒钟。我只看见我的狗躺在路上,那辆颠倒的电瓶车和钟珂坐在地上。”谢女士报了警,又报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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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收到的警察记录

据钟科介绍,随后不久,交警赶到现场,说打狗不是交通事故,并将其交给派出所处理。

8肋骨骨折

甚至做了3次手术,狗主人支付了

的费用

钟珂没想到一只狗会把自己撞得这么惨。谢女士也没有想到,在仅仅饲养了半年的边境畜牧业之后,她将遭受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可能被拖进诉讼。

因为冲击力太大,钟珂只记得自己摔得很重,浑身疼痛。跟在狗后面的谢女士也惊呆了:她看到狗和电瓶车躺在地上,而坐在路边的钟可身上有几处擦伤。

边境牧羊犬只有8个月大,但体重40公斤救护车将钟珂送往附近的大观医院。谢女士跟随救护车到医院协助钟科治疗。经医院初步检查,钟科伤势严重,被送往四川省骨科医院治疗。

诊断,钟科伤

1。左侧锁骨远端骨折;

2。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3。左侧肋骨骨折1~8处;

4。肺挫伤;

5。闭合性胸部损伤

于8月22日17:45开始。钟科经历了三次大手术和小手术。8月23日大约0点钟,他被推出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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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出院证

住院部199小时的医疗费用由边境犬的主人谢女士承担。“包括视察大观医院,买水果去看望钟科,部分护理费等。,花了七万多元”谢女士说道

,根据钟科的计算,谢女士已经花了近8万元。然而,狗的主人认为,他的狗没有联系钟科,将不会被追究责任。

9级残疾司法鉴定

受害者:狗主人承诺后续费用,但拒绝了

1999年11月20日,事故发生三个多月后,钟珂的左臂仍被吊着。

“不能用力,也不能移动,影响恢复”钟科说,他在9月4日出院后,只能在家休息。他的妻子仍在哺乳。他应该照顾他的妻子和孩子,但现在他必须照顾他和孩子。他经常在睡觉前一直忙到晚上12点。

在四川省骨科医院,医生对钟科进行了“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五、六、七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廓成形术)”在身体里,医生用五根钢钉固定了断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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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

9年11月20日,四川鼎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确认被鉴定人钟科残疾等级为9级。以后的医药费大约要16000 ~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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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女士写的承诺书

被调查人提供数字

钟科表示,出院回家后,他与谢女士就医药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进行了协商。谢女士答应承担所有费用。事故当天,谢女士写下了“承担一切费用”的承诺然而,谢女士后来改变了主意,拒绝与他沟通和提供费用。"她让我去法院起诉。"

一次“人狗相撞”事故

两个家庭都处于困境

钟珂和他的妻子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九岁,小女儿一岁。由于在家照顾孩子,他的妻子已经两年多没有工作了。钟珂是这个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现在,他出了点事,家里立刻陷入了困境。事故发生后,钟科所在单位的领导来看望并送了6000元钱。

目前,钟科应该按照医生的建议每周进行三次康复干预。每次都有200元因为没钱而放弃。甚至每月300元左右的复审费也让他感到压力。“这两年吃了本钱,原来计划孩子一岁,老婆出来打工现在,她也不能工作。”钟珂无奈地说

导致事故的边境狗后来死了。它的主人谢女士买下了它。25岁的谢(音译)来自四川巴中,她在成都做UI设计师,月薪4000多元她说她的经济状况也不乐观。

据谢女士介绍,她后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为了尽快还清债务,谢女士不得不在下班后打工赚钱。

“纸张”上的工伤识别卡

陷入困境的钟可很快得到了一个好消息:企事业单位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为工伤。

9年27日,钟科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初步审查,成都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认为钟科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申请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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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

然而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钟科的工伤鉴定被卡在了交通事故鉴定书上。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钟珂和他的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然而,成都交通警察第三分局,负责事故部分,不承认事故为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理由是“狗没有通行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也不能给狗分配责任。””钟珂多次反复找交警,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1999年11月20日,记者陪同钟科到成都交警三分局寻求“帮助”,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交警认为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应由辖区派出所处理。但是,非交通事故造成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无法根据派出所的证明或接待处理警察的记录确认钟科的工伤。

那么,“人与狗相撞”应该被认为是交通事故吗?

律师意见

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虽然

狗没有通行权,但它们的主人有通行权,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钟珂的律师郭刚认为,这起事故是由谢女士养大的一只边境狗追着另一只狗撞上钟珂造成的。尽管这条狗没有通行权,但它的主人谢女士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郭刚表示,另外,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如果交警不承认交通事故,钟科将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他的2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也将无法获得,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包括

障碍物引起的事故

四川明居(龙泉驿)律师事务所王仁根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不要求车辆与车辆碰撞,人与车辆碰撞,道路上的障碍物也应包括在内。

在这起事件中,尽管狗卷入了撞车事故,但狗的主人有责任保护狗的安全。他未能履行安全护理义务,导致狗随意在路上行走。这是事故的唯一原因,可以认定为不是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然后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律专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也可能是由

事故引起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张力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可能是由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事故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狗当然不是交通参与者,但是当遛狗和养狗的人没有系上他的狗并让他在路上走的时候,他已经是交通参与者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有交通参与者,即养狗者,而狗只是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工具,因此可以找到责任人。

张力还认为,即使狗的参与交通的权利没有得到承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可能是基于事故以及交通参与者的过错。即使本案将犬伤定义为事故,它也构成了交通事故,因此本案应被视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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