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监控的“临时工”

1999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发表文章《以案为镜,为什么“临时工”老秦成为调查对象》文章讲述了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老秦利用手中的“微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成为罪犯的案例。

秦某是杭州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的老员工在窗边工作的九年中,他努力学习,并愿意努力工作。他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精通业务。人们亲切地称他为“老秦”由于大量的窗口和一些企业急于获得营业执照,老秦经常加班审批材料。不过,老秦利用自己的审批权,为企业“快一点”、“方便一点”,同时轻松接受企业的超市预付卡。这是八年!

监察对象范围

2年10月的一份举报信018彻底撕开了老秦“奉献”的面具

经调查,从2011年到2018年,秦共收到超市预付卡19000元,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

面对调查组,老秦仍然满腹委屈:“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只是临时工我为企业加班,得到一些好处,既不违法也不违法!”

监察对象范围

调查人员严肃地向他们指出,“你的身份是公职人员,为什么那些企业经常与你交往?决定权在你手中!这不是你个人的,这是公共权力!”经过一轮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秦终于从心里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由于秦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2019年6月28日,江干区纪委、监察院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到秦主管单位的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并退回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年7月019日,秦某因收受企业寄来的超市充值卡被所在单位开除。他离职多年,深感遗憾。

监察对象范围

自《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被纳入了监察范围。秦在本案中属于监督对象一个小小的“临时工”利用他的“微观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老员工最终成为了罪犯,其背后是法律意识的淡漠和意识形态理解的衰落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却是典型的长期“微观腐败”,时间跨度长,违法行为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这种行为绝不姑息,在基层营造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

长江财经媒体记者:李玉英整理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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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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