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广东珠海斗门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陈某要求公司支付他离职前未休5天假的工资。公司拒绝了并起诉了他。经审理,法院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未休年假的1091元工资,赔偿金额按日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本人可以同意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员工不休假天数,单位支付员工日工资的300%作为年假工资。(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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