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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民周刊
正当防卫不应要求辩护人一些网民说,唐雪不应该出去检查,而应该打电话给家里的警察,唐雪是一个有能力处理,但不应该带着刀的老兵,所有这些都要求后卫。
|兰芝
昆山、保定涞源反谋杀案后,云南丽江反谋杀案再次掀起舆论反杀戮党唐雪是否正当防卫成为网民争议的焦点。
事件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中州村发生了一起致命的殴打事件。死者李谋祥,1992年出生,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体育专业。事故发生前不久,他刚从国外工作回来。导致李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出生于1993年。他是一名90后女兵,曾在军队担任记者,退休后从事蛋糕烘焙工作。


事件是由李谋祥醉酒引起的。8月25日,根据公开起诉书,唐雪和李谋祥在事发时有过五次交往。春节期间,90后丽江妇女唐雪第一次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喝醉的李曼牟香拦住。第二次,李谋祥辱骂唐雪,后者下车步行回家。第三次,当唐雪和他的父亲在寻找李谋祥的理论时,李谋祥踢了唐雪的父亲一脚。在那之后,三个人第一次打了起来。第四次,李谋祥带着父母和朋友去唐雪家道歉。

唐学家大门
第五次也是此次事件的重点情节。第二天早上,李谋祥拿着菜刀,砸了唐学家的门。她拿了两把水果刀,走出了房子。两人又打了起来。最后,挥舞水果刀击伤了李的右胸升主动脉,导致后者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事发后,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7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唐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针对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网络舆论立即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唐雪是正当防卫,一名网民说,“如果他半夜持刀破门而入,不管他是否喝醉,杀了他都是正当防卫”;另一组不同意,“这不算,人家没进门,不能开门报警解决问题“言下之意是,人家没有进你家,唐雪没必要带着刀出去那么,唐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唐雪是否应该持刀外出,这一行为与李谋祥之死是否有必然联系,都是值得商榷的。这不仅关系到唐雪的个人命运,也将影响更多的公民对如何正当防卫的法律认知。
焦点一:防御过度了吗?
"已经201天了。我现在只能从照片上看到我女儿的样子。””看着照片上唐的全家福照片,心里一阵痛苦,他坚信自己的女儿是无辜的,并请求检察院撤回对的起诉

大学新年第四天家的全家福1998年27日,随着舆论的发酵,的父亲唐·第一次在今天的头条回应了网友的提问。唐·说和李谋祥以前没有交集,两家没有矛盾。说到这里,他和李谋祥的家人是远亲。五代以前,他是祖先。他和李谋祥的父亲是一起长大的伙伴。当李某跟随唐辱骂他时,他也找到李某某并说
但李牟祥没听劝阻。据当地村民介绍,李牟祥身高1.9米。这不是李谋祥第一次在村子里喝酒闹事了。许多村民的汽车被他拦住了。“村里每个人都怕他”的标语让死者联想到一个地痞和恶霸的形象。唐想起得知李去世的消息后,有点难过。她宁愿和她一起躺在医院里,但她也表达了对另一方不断的侮辱和骚扰的“愤怒和无助”。

的父亲的最新回复
昨夜,的父亲唐在横幅上发了一长串的回复。他认为唐雪案与之前昆山反谋杀案相似,他女儿唐雪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首先,对方先犯了错误,“龙哥”酒后驾车,不道歉就打人。李谋祥喝醉了,停下车,骂别人,半夜在家里闹事。
后面是对方第一个,“龙哥”拿着砍刀,海明连连逃跑仍被砍倒;李谋祥先是踢了唐雪的肚子,然后一拳打在他的头上。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反击都是出于防御目的。唐雪的父亲认为,当女儿在混乱的场景中遭到殴打时,她为自己辩护是正当的。

尹律师职务编号
系于焕、张寇案原辩护律师尹。作为“云南反杀人案”的辩护律师,他也立即做出了回应。他认为,唐雪当时面临着醉酒男子的骚扰、虐待、殴打、持刀和砍门,这些都是复合的,受害者的三次主动行动就是一个例子。
醉汉第三次来到唐雪的住处,用菜刀把门砍倒。现场有攀爬的痕迹,表明他有犯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唐雪的其余部分,已经预料到对方会持有工具,所以其携带工具不应成为过度防卫的理由。

李牟祥的巷子
虽然有人拿走了受害者的菜刀,但唐雪并不知道这个消息。当唐雪打开门没有出去时,受害者挣脱了别人的劝阻,踢中了唐雪的腹部,并一个接一个地殴打唐雪,最终导致唐雪的便血、嘴唇、左脸和左膝盖肿胀和擦伤。唐雪此时持刀的行为对于防御来说是完全必要的。
,受害者逃跑后没有追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唐雪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最后,尹的律师也表示,从有利于辩护人的角度出发,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撤诉。一些观点指出,公诉机关已经认定案件事实正确,但在法律适用上,以超越防卫的方式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有争议的。
焦点2:唐雪有必要持刀外出吗?
事实上,唐雪是否有必要持刀外出并不是衡量正当防卫限度的尺度。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不是事后的情况来判断他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辩护或过度辩护。
上海正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毅认为,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受害人持刀前往被告在唐雪的住所,被朋友拦截并卸下。这个时间点在唐雪开门前后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唐雪在开门时看到受害者拿着菜刀,唐雪面临的危险是极其紧迫的,唐雪的反击是有正当防卫基础的。如果唐雪打开门时看到受害者没有刀,而唐雪此时手里拿着刀,显然,唐雪面临的风险要低得多,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暴力,而唐雪的行为存在防卫过度的问题。
回头看案情,凌晨1点左右,醉酒的李曼牟祥砸门时,唐雪心想:“我听他说要翻墙杀我全家,我还听到砸门的声音。我判断对方有工具,不像赤手空拳。”因此,我去厨房拿刀子。"然而,考虑到夜间照明等因素,唐雪可能无法快速准确地确定对方“没有武器”被李谋祥踢了一脚后,唐雪本能地做出反应,阻止他继续在家里骚扰,并与同伴们脱离了关系。他无可奈何地反击,并采取了身体行动。
根据唐雪父亲的最新回应,“她开门时没有拿刀。她从睡衣口袋里拿出一把红色的削皮刀,只是在她不断挨打的时候才拿出来的。”“也证实了唐雪是在第一起侵权案件中,本能地正当防卫刘长洪,

唐学岱的水果刀
刑事律师,也分析了在唐雪持刀的必要性。首先,面对对方的刀子攻击,她不知道对方的菜刀被她的朋友拿走了。当然,女人有必要持刀自卫。一把小小的削皮刀可能不足以抵御菜刀,而且还需要带一把水果刀。
出去检查时又被对方踢了一脚,反击时用一把小削皮刀自卫。“因为一直被李谋祥打败”,这说明唐雪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没有多少反击的力量。“换一把黑水果刀给李谋祥”是为了震慑对方,使他们不敢靠近。这也没有错。
综上所述,李之死并非因主动出击所致,而是因李“明知刀在身前,偏刀扑上”,致使其主动脉被刺穿,不幸被刀杀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不持水果刀,也很难保证李不会出面“玩命”因此,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唐雪没有故意或过失地挥舞水果刀进行自卫并造成死亡。

唐雪生活根据
刑法第16条规定,“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这在理论上称为事故。因此,唐雪的行为因缺乏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而不能成立。否则,以客观结果而非主观因素来看待错误入罪是一个公认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中称之为“客观入罪”。
更重要的是,刘长洪认为合法辩护不应该是对辩护人的要求。一些网民说,唐雪不应该出去检查,而应该打电话给家里的警察,唐雪是一个有能力处理,但不应该带着刀的老兵,所有这些都要求后卫。相比之下,在此之前的“昆山反谋杀案”中,一名手持花臂的男子拿出一把刀来砍人,并在刀被砍断后被杀死。如果这是残酷的,因为那个手臂上有花的人手里没有刀,再杀他是不是太防御性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年底发布正当防卫案件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辩护人在面对非法侵权人的“攻击”性质时仍然受到过于严厉的限制,不仅违背了立法初衷,而且难以达到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效果。
焦点3:正当防卫的程度如何?
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余欢案、余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无论是故意伤害、过度防卫还是正当防卫,专家学者和网上评论,争论都非常激烈。那么,在实践中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度”?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12批指导性案例,涉及4起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权利不能被滥用,“过度”和“不足”都不是司法追求。在确定防御的性质时,必须注意防御措施的强度,并仔细区分它们。孙谦,

,认为有些人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过于苛刻,往往要求辩护人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做出最合理的选择,特别是在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或者不敢做出认定。有些人做出简单的判断,基于谁开始行动,谁受伤,而没有综合考虑原因和后果以及现场的具体情况。部分
199防卫行为本身复杂难懂,在判断上有不同意见,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此时,无论司法机关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都很容易被不同的当事人质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学专家高燕东副教授说,本案还应考虑男女实力的差距,“弱者有更大的自卫权”其他女性应该如何处理这种威胁她们人身安全的暴力事件?高教授建议优先考虑报警处理,以减少冲突升级。
"在这种情况下,她错过了两次报警的机会。如果她第一次被车侮辱后报警,或者当李谋祥闯入她家时,结果可能会不同他认为,如果双方选择在第一次冲突后向警方报案并保留证据,也将对以后案件的判决有很大帮助。
目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派出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指导案件的处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Guangming.com、Sohu.com、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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