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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9月24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电话,称威海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户外房地产广告内容涉嫌违法,要求查处。
2年9月26日019、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威海市文登区碣石镇上泽线的威海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门前的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
2年9月29日019、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授权代理人进行了询问,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年10月8日019、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双方于2018年6月5日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中诚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和户外广告的设计和发布。2019年4月28日,中诚房地产销售公司委托威海范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售楼处前设计制作封闭广告。附上的广告位于河南,楚西西部,文登区碣石镇上泽线上。广告内容由中诚房地产销售公司设计,经相关方审查同意后,提交威海范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安装。附件广告包括“荣耀绽放在城市,110-290㎡,年龄未知在深山,思乡未知在城市…,开发商:威海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附件广告总量为14条,广告总成本为5517元。广告中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内部建筑面积,广告中未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的。
方发布了户外房地产圈地广告,内容为“荣耀绽放在全市,110-290㎡,年龄未知在深山,思乡未知在城市…,开发商:威海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中的面积没有标明建筑面积或内部建筑面积,发布的圈地广告中也没有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发布未按规定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内部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广告、房屋来源信息应当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内部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构成发布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内部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发布的圈地广告中未标注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三)《预售、销售许可证号条例》构成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责令广告主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在一年内拒绝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鉴于上述广付广告费5517元是当事人出具的,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34.1-1条[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处以5517元罚款根据《房地产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违反广告规定的,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应该罚款鉴于当事人为广告主,且发布上述广告无违法所得,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34.2-2条[从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罚款总额8517元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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