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聊城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聊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聊城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使用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为我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征求意见稿
明确规定,前期普通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车位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聊城市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如下:
无电梯甲类物业企业基准价为1.2元/m2/月,乙类为0.9元/m2/月,丙类为0.7元/m2/月,丁类为0.5元/m2/月
甲类物业企业配备电梯的基准价为1.7元/m2/月,乙类为1.4元/m2/月,丙类为1.1元/m2/月,丁类为0.9元/m2/月
199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城区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最高上调10%,最低上调10%。此外,未达到丁类标准的前期物业费指导价为:无电梯0.3元/m2/月,有电梯0.7元/m2/月,最高上浮10%,无下浮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城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停车位租赁费、场地使用费基准价和浮动范围。
,其中前期在普通住宅楼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有停车位。室内停车服务费基准价为25元/月/车位,室外停车服务费基准价为20元/月/车位。停车位租赁费为180元/月/室内停车位,100元/月/室外停车位。价格波动也不应超过10%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费基准价为60元/月/车位,为最高价,不限制向下浮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如达不到丁级标准,具体项目和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相应等级服务水平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内通过招标确定,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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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业主应承担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和机动车辆实施出入管理的清除费用,应免费向业主和物业用户提供必要的通行证(卡),其中人员通行证(卡)每户免费不少于4张因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提交的,可适当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交通设备的,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但应当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取。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物业内部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存放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场所,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物业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收取任何搬迁费和运输费。
业主或物业用户需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额外的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等。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告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价格和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来源:聊城头条(聊城晚报)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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