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官方反驳:它不存在!

最近有网友发帖称:上海公务员分配的公租房11月2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微博回应称:上海公务员从未分配过公租房。目前,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支付租金,这是没有分配。涉嫌传播谣言的网络信息

9年11月27日,微博用户@要求老县发布一条关于精装修公寓内部的微博。并附了一篇文章:“上海市公务员入住公租房的分配”

公租房申请表

公租房申请表

微博的截图已经被删除。1999年11月28日,上海市房管局立即驳斥了网民通过其官方微博“房间可以是圆的”在微博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明确表示“不存在分销”收到官方反馈后,

公租房申请表

立即修改并在个人微博上公布了他之前的评论,谣言立即被制止。

为了防止今后类似的谣言再次发生,编者将会给大家更多关于上海公租房的知识。

A: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该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其目标是供应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并有住房困难的常住居民。入住条件不限于城市户籍,也没有收入线来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房需求。二是“只租不卖”,实行限期租赁。租赁合同通常每两年签订一次。当合同到期并符合条件时,可以续签租约。总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重点是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三是户型设计主要是一套完整的小型公寓,装修后配有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后出租,以实现租户的“包住”第四,租赁价格确定在略低于市场租金的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形成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与此同时,鼓励雇主履行职责,发放租赁补贴和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减轻雇员的住房消费负担。

Q:谁可以申请租住公屋?

A: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主要家庭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前次持有有效《上海市暂住证》可一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并与城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申请人或所有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成员(指主要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全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政策各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Q: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A: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对象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参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拟出租房屋的性质,申请人应选择申请城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查。

(3)资格考试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的,发给注册证书(入学资格确认)

(4)注册入住已取得登记证(准入资格确认)的,根据住房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和入住手续。家庭(个人)直接租赁的,由保障对象与公共租赁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出租的,单位与公共租赁机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占用保障对象应当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对于一些住房供应不足的项目,公共租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则,实施轮候册和租金分配。

来源:澎湃新闻,@方克元

编辑:吴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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