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
1、非书面提交或非中文书写的专利申请不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或打印,或字迹不清或涂改的。
3,不完整的基本申请文件
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或地址,且地址未知,则不能接受。
5年,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不能受理
6年,不接受与中国既无协定或条约关系也无对等专利权的国家的国民或单位。
7年,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记载。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