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的一滴眼泪...坚持这项活动

撕掉封条

能随意处置被查封的财产吗?法官

告诉你,这个想法

实际上是一个设计。图森违反

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是犯罪行为!

不管你逃到天涯海角,

都会被绳之以法

转移财产罪

法律不是玩笑,司法权威不应该被践踏。

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

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移财产罪

最近,曲沃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的情况很简单。被告王谋刚与曲沃县某村的王谋刚有着深厚的兄弟关系。曲沃县一个村的木材加工厂的法人是王木刚,实际经营者是王木刚。在王某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王某强向曲沃县文工街阳光小区居民杜某借款159.752万元,对王某强提起诉讼。

转移财产罪

2年5月29日015,法院裁定查封王牟强在木材加工厂的设备。办案法官在工厂门口张贴了封

的通知,并在封好的设备上贴了封好的封条。当

转移财产罪

发布

公告和印章时,王谋强就住在厂里,知道了这一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于2016年9月1日在曲沃县南街光明区向王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出售了两台蒸汽压机、一台压机、一台锅炉、一台胶辊、一辆平板车等医院查封的物品,金额约为4万元。

转移财产罪

法院裁定,

查封财产是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在被执行物上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禁止任何人擅自处理。其目的是促使客体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

转移财产罪

被告王某明知木材加工厂的设备被法院查封,但仍以废品价格出售了被查封的设备。他的行为违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当受到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王谋刚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王某刚刚在法庭上认罪悔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了王某团伙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供认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特作出上述判决《

法》与《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相联系,是指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故意毁坏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地说,人民法院一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当事人的财产,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除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查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财产。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隐匿、转移、出售或者故意损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

:曲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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