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曹)在农村,各种小项目往往都有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谁知道呢。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比签署正式合同要麻烦得多据一位熟人说,高让张帮忙在房山区的一个村子里建一座工厂的围墙。工程费用已全部支付,但一年后墙裂开了。面对高的诉讼,被告张表示,该围墙工程是由第二被告李修建的。北京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占强建议,如果可以签署书面协议,最好是签署书面协议,因为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书面协议是最有效的证据。
事件重播
信托没签合同纠纷无证据空谈
“我不欠他们一分工程款,现在墙歪了,裂开了,让他们修补,但他们找各种理由推掉,没办法,我得起诉他们大石窝镇岩上村的高某在法庭上说原告高因与被告张、李发生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开庭审理。
原告高某在该村有一家工厂。2017年3月,据介绍,高某发现被告张某在工厂的北、西、南三面修建了一堵总长约110米、高约2.3米的围墙。高某,
,说当时所有的熟人都互相介绍,互相信任。他没有签署合同,只是口头同意了施工。商定的项目金额为56,000元。项目开始时,他预付了2万元,项目完成后,他支付了3.6万元的余款。当时,双方还"商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张将负责维修。但2018年3月,高发现西墙向西倾斜约20厘米,西墙和南墙出现多处裂缝。裂缝从上层的砖墙延伸到下层的石墙。后来,张被要求修复裂缝,但他们没有解决。
诉高一案,被告张称该围墙工程是由第二被告李修建的“当时,没有要求设置排水出口。厂区东北高,西南低。西南部有坑和沟。在雨天,水从高到低地流动,沿着西南墙根排出。在西南部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排水出口,这导致了这里的墙的下沉。排水口处的墙下沉,导致两边都抬起来了。裂缝肯定会出现。墙没有倒塌已经很好了。”张说道第二被告李某,
,与本案无关。他认为这个案子与他本人无关。项目由张某承担,项目款也由张某收取。他和张某的村民有亲戚关系,只和他们一起工作。原告高某对此不同意。高某在庭审中提交了“李某”出具的证明。在证书中,李某声称该项目是由张某和李某共同建造的在
审判中,双方就由谁来建造工程、墙体变形和破损的原因、工程质量和保修协议等争议性问题逐一展开。为了进一步了解现场的情况,承包人在试验结束后跟着双方到工厂的现场院子里仔细检查墙壁的歪斜和裂缝。
因原告高某申请工程造价及质量鉴定,该案未在法庭宣判,待相关鉴定完成后再开庭
律师表示,
农村“熟人社会”也需要签订
农村书面协议。这种项目没有书面合同,但只有口头承诺并不罕见,当问题出现时,他们往往持有不同的意见。作为回应,《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占强。他说,虽然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房〔2004〕216号)第三条的规定,高、张口头约定的农村房屋建筑合同也属于应认定为有效的情形
高占强的律师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高已分两次向张交付工程款共计5.6万元。与此同时,高和张一致认为,如果有质量问题,张负责维修,这显然是承认他是承包商。因此,张灿被确定为承包商。为什么李某被列为联合创始人?“主要证据是‘李某’写的,这在法律上叫做‘自认’当事人承认自己的事实通常可以被法院直接承认。”高占强说道
但高占强认为“本案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应视为纯粹的质量问题,而应视为工程缺陷问题”高占强的律师认为,如果工厂的墙壁因缺少必要的排水孔而出现弯曲和裂缝,那么即使张不承诺负责维护,张和李也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工厂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保修义务不过,如果高在检查和验收期间没有发现排水口,张和李被告知安装或装修,今天的纠纷可以避免。”
最后高占强律师提出,这个村子当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但即使通过熟人的介绍,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最好是在能够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而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书面协议可以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新京报记者曹
编辑张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