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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月14日,央行官方网站发布了27张票据,涉及华泰证券、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公司。在
199中,华泰证券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未按要求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央银行处以总计1010万元的罚款。据了解,这也是中央银行对未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证券公司的最高罚款额。

此外,当时公司的许多部门负责人也受到了处罚。

时任华泰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孟庆林、时任华泰证券运营中心总经理戴菲菲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分别被罚款4.5万元。当时,华泰证券信息技术部联席主管陈栋因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而被罚款3.5万元。华泰证券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赵茂福因上述三项违规行为被罚款4.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以上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
未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的;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
拒绝或阻碍反洗钱检查和调查的;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近年来,反洗钱监管不断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国鑫证券、光大证券、申万红源、大同证券、东海证券、招商局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因触犯反洗钱红线而受到罚款。然而,从处罚的原因来看,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未能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也是各种处罚的“重灾区”。
2年7月26日018,央行陆续下发四个文件,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认定工作的通知》(银发
个,其中130个有加强客户身份管理的详细规定第130号文件指出,在识别客户身份时,义务机构应通过可靠和独立的来源文件、数据信息和数据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建立和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并在适当情况下获取相关信息但是,如果义务机构怀疑客户参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无论交易金额多少,都不得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应采取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130还强调加强交易记录的保存和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规定义务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措施,更新技术手段,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交易记录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资金监控,配合反洗钱监管和案件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钱处罚也与证券交易商的分类和评估直接相关。
据悉,在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估“其他政府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中,监管部门强调“公司应如实标注其他政府部门因反洗钱等问题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情况,并提交具体说明”具体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种类和金额、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时间、原因、发证单位名称、文号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反洗钱受到处罚的,每次扣0.1分,按照次数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