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这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从现在开始,这项改革才刚刚开始。实践中会出现什么问题还有待检验。但是,这一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与此同时,改革也是谨慎的,改革的范围仅限于集体土地,农民宅基地的管理方式一直备受关注,至今没有改变。
8年1月26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两项新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其中,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交易上,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壁垒。该修正案将对刺激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起到直接作用,从而增加农民的收益,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相关报道见《北京青年报》8月27日A8版)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删除旧法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中国的土地管理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国家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而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这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有其历史渊源,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已不再适合城乡土地的实际使用。事实上,旧法律的这一规定早已被突破,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的版图不断扩大,原有的农村土地已经改变了属性,通过地方政府主导的征用成为国有土地。
但是,在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城市土地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征地纠纷时有发生,失地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只要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批准。同时,使用者可以通过转让、交换、抵押等方式再次转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使用。这项新规定实际上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和交易打开了一个重要的大门,这也意味着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集体土地无论是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还是商业建设,都会产生巨大的商业效益。农村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反映更合理的实际价值,让农民有机会从市场上获得土地红利与征地相比,这是一个更公平的制度。地方政府也可以从土地征用事务中解脱出来,以减少甚至消除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交易或冲突,使土地市场更像一个市场。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一起推进。虽然两部法律的目标不同,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将对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积极实施“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调控目标,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满足了各种住房需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交易可以有效增加土地供给,减轻城市中心区的土地使用压力,对促进城乡一体化也有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这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从现在开始,这项改革才刚刚开始。实践中会出现什么问题还有待检验。但是,这一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与此同时,改革也是谨慎的,改革的范围仅限于集体土地,农民宅基地的管理方式一直备受关注,至今没有改变。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集体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途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做好市场监管,督促各方遵守法律界限,防止土地交易中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潘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