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全覆盖系统多部门联网

房屋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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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覆盖

。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规范的通知(试行)》。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指引》(建办房2015年第45号)建立和完善建设进度计划,作为实施房屋网上签收备案的业务依据。

通知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上签档,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档的全覆盖。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健全住房网标志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等应当对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用户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操作资格,如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存量房的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

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网上签约备案数据库。各地要按照《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指引》(建办房2015年第45号)建立健全房屋清单,作为实施房屋网上签收备案的业务依据

新建房屋开发清单,通过预(实)算测绘获取房屋实物状态信息,经过预售许可证或现有房屋销售记录,标注为可售房屋;房屋房地产清单以测绘建立的房地产表为基础,通过各种交易业务实时获取和更新房屋相关信息。

未建立产权表的,可以通过一次性集中补充、随同房屋网签备案业务补充的方式建立产权表

通知强调,办理房屋网上登记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下列情况不允许进行房屋网上登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目前正在进行预售登记;对交易有限制,如扣押;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根据政策限制转让;出租房屋禁止出租;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

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验证交易双方及房屋是否具备住房网上签约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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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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