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众征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转让管理办法意见

近日,山东省海洋局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山东省海域使用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海域使用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旨在充分体现海域资源价值,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

在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海域审批权限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适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如果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的用海人,当地政府因海域闲置、海域使用金未缴、无继承人、期满后未申请续期等原因收回海域使用权后再次出售的海域,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售。鼓励利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工业、旅游娱乐、城市建设等各类用海,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管理办法》提出海域使用权转让主要通过拍卖和挂牌方式进行为了满足特定发展目标的条件或对海域使用者的资格有特殊限制,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出售招标、拍卖或挂牌出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两个行政区域海域的具体实施由共同的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负责具体实施转让,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海域进行现场调查、权属核实和利益相关者协调,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海域价值评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结果,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案,并说明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案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移交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移交海域的位置、界限、面积、移交期限等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并根据批准的移交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移交文件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应当载明具体实施转让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转让海域的位置、界限和面积以及转让海域的基本用途。同时,投标人或竞买人有权了解招标、拍卖或挂牌海域的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招标、拍卖或挂牌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海域使用招标、拍卖和挂牌所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对不符合规定的转让行为的处理。

山东省海洋局网站明确表示,社会各界可以在本月31日前对《山东省海洋局海岛管理办法》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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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洋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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