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登记房可以实施吗?预售登记房屋有哪些预防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房屋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出现了开发商预售未装修好的商品房的现象。对此,很多人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预售登记房能否实施?

网民问:商品房预售登记能否反对法院查封涉案标的物?

预售登记

福建英坤律师事务所蒋锡聪律师答:

预售登记房屋一般不强制执行《物权法》

第2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所有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提出登记申请的,预告登记无效

预告登记室注意事项:

1、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登记必须在预告登记前先进行

2年《房屋登记办法》第69条规定“预售人与预售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向预售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售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3、预告登记的范围包括现有房屋和拍卖行的出售或抵押,并可申请预告登记。

蒋锡聪律师分析:

预告登记制度

1不同法律性质预告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一项行政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不同的实际功能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在未来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而言,预告登记是使预购人能够在预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对预购人具有行政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差异只有在双方同意提前通知登记后,才能申请提前通知登记。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人不得强制预售人或者预售人对预购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原则上,预告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然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这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单独的协议。《物权法》

第20条规定:“为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在签订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利买卖协议时,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所有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债权消灭或者预告登记无效“所谓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请求权而对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它将登记债权,使其对第三人有效,并使损害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的处罚无效,以确保该登记在未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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