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通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也就是简单地“打官司”不过,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打官司其实是为了争取证据”诉讼的前提是收集证据,这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王牌”。在诉讼过程中,只有完善的证据链才能准确还原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法官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随着征地拆迁力度的加大,许多被征地人员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或遭遇拆迁人强行拆迁、盗窃等行为,采取拆迁维权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被拆迁人,他们应该从收集证据的一开始就注意收集证据,形成收集证据的习惯,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措手不及”。那么我们如何收集证据呢?你收集了什么证据?预收

时,应收集各种有效证件。当
听到或看到相关拆迁信息时,被拆迁人应及时保存拆迁中涉及的所有有效证件。如帐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有利于拆迁的证据都应该收集,做到万无一失
在征收初期,保留征收方出具的所有文件
。征收即将开始时,被征收方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间歇发布各种通知和公告文件
正常情况下,征用方发布公告、通知和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地决定或征地批准文件、征地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措施建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计划、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在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拆迁当事人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准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但征地当事人往往在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就开始征地工作,非法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导致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此时,被拆迁人应及时行使其唯一的权利,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各种拆迁文件,作为维护其权利的证据之一。同时,在与拆迁方打交道时,例如,在谈论赔偿时,你可以制作必要的录音,记录与拆迁方的谈判过程,特别是拆迁方口头向你承诺的所有事项。如果没有记录,将来就很难证明是否有利益纠纷。但是,为了使记录的证据成为判决的依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记录在案的证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当时录音双方的谈话不受限制。这是一种自愿和自由的意愿表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善意和必要的。
其次,录音证据具备良好的录音技术条件,说话人身份清晰,内容清晰,客观真实,具有一致性,未被编辑或伪造,且内容未被变更。毫无疑问,还有其他证据支持这一观点。

收集证据在收集和实施阶段,房屋评估报告和补偿协议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不能直接做出决定(此时也可以进行记录)其次,房屋评估应以资质为基础,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如果被征收方口头承诺额外补偿,必须达成补充协议以避免争议。与此同时,每一个谈判过程和协议签署过程都应该尽可能多地记录下来,一旦拆迁方食言或协议出现问题,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作为证据来保护我们的权利。签订协议后,
征款人应记住保留协议原件凯诺律师再次提醒我,在签署协议之前,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协议中的所有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履行期限,避免粗心大意。
如果双方的赔偿没有解决,被拆迁人很可能面临强制拆迁的情况。因此,如果遇到强制拆迁,警方应该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此时,应保存报警电话,并同时记录声音,以便警方能够确定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在此之前,房屋内外及周围环境应通过录像记录清楚。同时,强制拆除后的环境和房屋也应拍照和记录。
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没有证据,无论法律程序多么严格,无论争论多么巧妙,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充分的证据会给整个行政诉讼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