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和搬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面对如此复杂的征用和搬迁,也涉及到他们自己的合法利益,总是有被征用的人向凯诺的律师提出各种问题,希望凯诺的律师能够帮助他们。作为回应,凯诺律师整理了以下问题,希望每个人都能及时申请并了解这些问题

问:政府征收土地并给予我们每亩几百元的补偿合理吗?
a: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根据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当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在征地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一般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尽管这项规定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废除)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为原则,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因此,如果低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房子建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现在它将在老城重建。政府直接认定它为非法建筑合法吗?答:未经调查鉴定直接鉴定违法建筑是违法的众所周知,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国家通过了一项非常简单的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村民们只拿了一张写有审批内容和公章的纸。在一些地方,甚至没有这样的声明。然而,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审批程序越来越严格。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那么,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不能被视为非法建筑,也不会得到补偿。
退一步说,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直接拆除。根据法律,当发现可疑的非法建筑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不少于两人对房屋进行登记和调查。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问:几天前,我接到一个决定,要求我限期拆除。我被允许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没有,他们会用武力做什么?
答:实际上,只要被征用人不积极配合征用人,他经常会收到通知,要求他限期拆除工程。当被征收人收到这份文件时,他应该注意。根据《行政执法法》第44条,“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不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可能真的会被征收方强制下来。当然,征用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自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依法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房屋强制拆除。即使在文件制作后六个月的最后一天,行政机关也无权拆除所涉房屋。必须等到起诉期限届满后,才能提出催告,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程序
在实际拆迁中,对于今天告知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不拆除的,次日有关部门对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问:收到拆迁评估报告后,我对评估金额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答:法律明确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周边市场价格。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如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在的实践中,被征用者不能轻易放弃妥协。他们必须敢于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以确保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
问:政府相关人员要求我现在就签补偿协议。然而,该协议并未具体说明具体金额或何时支付赔偿金。他们只是同意了我的要求,说他们应该先记住它,然后在回来的时候一个一个地填写...
答:首先,我们应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的风险非常大。如果你签了名,他们会在收回后随便填写。无论如何,你已经签署了它,它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征用的人想收回土地,他们将无法归还。因此,不要轻易相信相关部门人员的口头承诺。无论他答应给你多少补偿,安置的房子有多大,你都应该明白,只有在协议中清楚地写下承诺的补偿和其他事项,才能落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拆迁人提出的补偿协议必须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位置和面积、拆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拆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如果协议中没有上述重要内容,显然该协议是非法的,其中一定有猫腻。